蘭州市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二手房過戶后公積金貸款申請停止受理
日期: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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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二手房過戶后公積金貸款申請停止受理
甘肅經濟日報蘭州訊 近日,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了《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通知》。《通知》自10月5日起實施,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防范貸款風險,確保資金安全。四種情形停止受理貸款申請
《通知》要求停止受理的四種貸款申請分別是:對于商品房期房或經濟適用房期房貸款的,停止受理購房人全額付清房款后提出的貸款申請。取消“過戶后二手房貸款”業務,停止受理購房人購買二手房辦理完房屋權屬過戶登記后提出的貸款申請。購房人因購買二手房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在辦理房屋權屬過戶前與售房人或售房單位協商一致,共同向中心申請“過戶前二手房貸款”。停止受理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業務。對于“現房貸款”的,停止受理借款人收取貸款資金情形的貸款申請。購房人申請“現房貸款”時,貸款資金必須向售房單位支付。
住房套數認定方式進行調整
《通知》對住房套數認定方式也進行了調整,以繳存職工家庭累計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確定首套房及二套房,優先保證繳存職工購買首套房的貸款需求,適度支持二套房貸款需求,嚴禁發放三套及以上貸款。中心繳存職工以借款人及配偶在中心信息系統貸款次數結合人民銀行個人征信記錄公積金貸款信息認定。記錄顯示夫妻二人從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首套房受理;記錄顯示夫妻二人合計有一次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再次申請貸款的,按二套房受理;記錄顯示夫妻二人合計有兩次及以上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再次申請貸款的,不予受理。外中心繳存職工,以借款人及配偶所在繳存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記載的貸款次數,結合中心信息系統貸款記錄、人民銀行個人征信記錄公積金貸款信息、本市及公積金繳存地房管部門的房產查詢證明進行綜合判斷。無住房貸款記錄且名下無房產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受理;合計有一次貸款記錄,或合計有一套房產登記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受理;合計有兩次及以上貸款記錄,或合計有兩套及以上房產登記的不予受理。
《通知》取消直系親屬作為單身職工共同申請人的貸款政策規定,單身職工只能本人申請貸款。繳存職工上次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在結清滿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請。夫妻雙方已申請了貸款,因離異,其中一方再次貸款的,在離異滿一年后方可申請。外中心繳存職工有一筆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應提供該筆貸款的結清證明。
網簽日期超過一年不予受理貸款申請
《通知》要求,購房人購買已在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期房或經濟適用房申請貸款的,其購房時間以網簽合同簽訂日期為準須在一年以內,不再以首付款收據或發票日期為依據確定購房時間。合同簽訂日期已超過一年的,中心不予受理。對于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期房貸款,房管部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售房資金有監管要求的,貸款資金必須劃轉至房管部門在預售許可證上注明的資金監管賬戶,房管部門無資金監管要求的,貸款資金劃轉至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中心備案的賬戶。加強貸款資金風險防范,貸款家庭月供支出與收入比由控制在60%以內調整為控制在50%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