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事代理單位:
根據蘭州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關于蘭州市社保七月份網報系統升級及業務經辦調整的預通知》、蘭州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關于新系統上線后醫保業務辦理的相關通知》及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通知》(蘭住金〔2021〕23號)等相關規定,現將2021年度省人力資源市場人事代理單位各項社保繳費基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社保及醫保繳費基數
為方便參保單位,蘭州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蘭州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各社保及醫保繳費基數調整時間由原來每年7月調整為次年1月,2021年7月不再調整各社保及醫保繳費基數。
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
省人力資源市場人事代理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繳費基數調整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且最高不得超過我市2020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820.58元的3倍,即:23461.74元,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發布的蘭州市城關區最低工資標準,即1620元。
申報基數核定所需材料:《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清冊》電子版及紙質版(加蓋公章)。
三、相關說明
為確保各項工作按時申報,請各代理單位積極配合,于 7月15日前將以上材料報送甘肅省人力資源市場一樓政務大廳人事代理部。
聯系電話:0931-8783433
特此通知
2.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通知》
甘肅省人力資源市場
2021年7月5日